唐大理寺之职能
《大唐六典·大理寺》上记载:“大理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以五听察其情,一曰气听,二曰色听,三曰视听,四曰声听,五曰词听。以三虑尽其理,一曰明慎,以谳疑狱,二曰哀矜,以雪冤狱,三曰公平,以鞠庶狱。凡诸百司所送案犯,罪至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
在唐朝时期,地方司法、行政合一,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属于中央司法机关,同时大理寺也是中央九寺之一(另外八寺分别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政寺、太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根据以上记载,大理寺是唐朝最高审判机关,专门负责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城徒刑以上的案件,对于徒刑、流刑以上的案件,还得交刑部复核,死刑由皇帝复核。
唐大理寺之名称变化
唐朝律法和官制多沿用隋朝,自唐朝建立始名为大理寺。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年)更名为祥刑寺,唐高宗咸亨元年(公元年)复名大理寺,唐睿宗光宅元年(公元年)更名为司刑寺,唐中宗神龙元年(公元年)又更现名为大理寺。由此可以看出唐早期对官制和机构改革频繁。
大理寺官员设置
《旧唐书.职官志三》,唐大理寺有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御丞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一百人;司直六人、史十二人;评事十二人,史二十四人。由此可以看出唐朝大理寺机构庞大,人数众多。大理寺卿是大理寺的最高长官,从三品,总领大理寺事务,由皇帝亲自任命;大理寺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从四品上。
唐朝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但是大理寺审理案件要依据皇帝意思行事,审判结果受皇帝影响,不具有司法独立的性质。大理寺也与御史台、刑部共同以三司会审的方式审理疑案。
往期精彩
又见“丁义珍”式窗口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防疫知识知多少
不知道这些,你还敢借名买房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dalishizx.com/dlsxw/9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