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云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6例(其中昆明市7例、丽江市5例、西双版纳州1例、曲靖市2例、玉溪市1例、红河州2例、大理州2例、保山市3例、昭通市1例、德宏州2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其中重症病例1例,无死亡病例。目前病例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均在接受医学观察,未发现异常。报告疑似病例90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大理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从即日起我市将采取如下措施:一、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剧院(场)、体育馆(场、中心)、景区景点和网吧、KTV、游乐场(室)等其他公众聚集度高的文广旅体公共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本市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集体宗教活动。此期间不再举行体育赛事文化活动。
二、原经各级文广体旅部门审批同意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全部暂停或取消。停止民间迎春活动、演出、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等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种公众聚集活动。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关闭各地开办的农村家宴中心或村民大食堂,暂停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所有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一律停课。
三、在全市机场、火车站和公路入口,对进入大理市辖区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医院等措施;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
四、请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并服从本地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五、全市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市民勿轻信谣言、传播恐慌,市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本通告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大理市人民政府
年1月25日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暂时关闭全市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大理市人民政府已于年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风险,市农业农村局决定从年1月27日起暂时关闭全市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
请广大从业单位和人员自觉遵守,认真落实。请广大市民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共同履行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责任。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恢复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告。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年1月26日
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停农村集体聚餐等集体聚餐活动的通知
大理经济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聚集性群体活动的传播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安全,根据全国、全省、全州、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等集体聚餐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自年1月26日14时起,暂停大理市范围内农村集体聚餐等集体聚餐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两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通知社区、村委会及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应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
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1月26日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暂停旅游景区直通车、旅游包车、租车和游船客运的通告
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经研究决定从年1月26日下午15:00时起:大理市辖区内旅游客运企业暂停所有旅游客运包车业务;大理市辖区内机场、古城、火车站至各景点之间所有景区直通车暂停运行;大理火车站——三塔旅游公交专线调整为大理火车站一一古城北门桥头;大理市各游船公司和渡口暂停接待游客;大理市所有汽车租赁业户暂停车辆租赁业务。请涉及企业认真落实,做好运输服务暂停的解释和退票等善后工作。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大理市交通运输局
年1月26日
祥云县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通告
祥政告字〔〕3号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云南省人民政府已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全省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的应急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一律暂停我县辖区内所有景点景区游览开放活动;乡村旅游点、旅行社、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停止接待游客,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即日起,全县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展览、展销活动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通告,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三、即日起,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馆(场、中心)等场馆暂行闭馆,原计划组织的活动取消或延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即日起,网吧、KTV、电影院、游乐场(室)健身场所等公众聚集度高的公共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五、即日起,所有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一律停课、停止培训,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六、即日起,全县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一律停止运营,禁止在市场内宰杀活禽,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七、即日起,对进入祥云县辖区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医院等措施;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
八、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聚集场所要做好全面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重点加强人流限制、通风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九、各乡镇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宴请,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及客事办理(丧事除外)。关闭各地开办的农家宴办客点(村组公房),丧事客事尽最大可能从简快速办理,取消或者推迟非丧事的客事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确保群众健康安全、社会稳定。来自湖北等疫区的人员应主动向当地村(社区)委会报告,并服从本地政府、村(社区)委会的指挥和安排。对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应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社区)委会反映,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全县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群众切勿传播谣言、制造恐慌。县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造谣生事、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通告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告
年1月26日
弥渡县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通告为切实抓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弥渡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从即日起我县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入弥主要通道、客运车站等区域设立健康检测站点。凡进入弥渡县的人员,必须本着对本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主动接受健康检测。接受健康检测的人员必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实提供旅行史、健康状况和接受必要检查。如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感染及感冒症状,必须服从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和医学观察。
二、自年1月1日起至本通告发布之前,已从外地进入弥渡的人员(包括本县返乡人员,以及外省市进入弥渡人员),有关单位和部门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请主动配合排查工作,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即日起全县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馆(场)、游泳场馆、电影院、景区景点和网吧、KTV、游乐场(室)等其他公众聚集度高的文广旅体公共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原经各级部门审批同意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全部暂停或取消。停止民间迎春活动、演出、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等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种公众聚集活动。暂停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和民间自办的一切大型集会、聚餐、客事办理、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所有学校(含各类培训机构)一律停课。
五、即日起全县活禽交易市场全部关闭,各乡镇集市全部关闭,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请相互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并服从乡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鼓励群众举报,举报、。
七、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注意个人卫生防护,不信谣、不传谣,防止谣言传播。县级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县级医疗机构将对隔离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免费治疗,不会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九、拒绝接受健康检查的,由公安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强制检测和医学观察,外来人员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拒绝入境或遣送出境,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无理取闹、扰乱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工作秩序的以及传播谣言的,由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弥渡县人民政府年1月26日宾川县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宾川县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预案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宾川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宾川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特此通告
宾川县人民政府
年1月26日
云龙县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全县各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省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县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状态,从26日起我县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全县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服务中心、展馆、剧院(场)、公共体育场所、景区景点和网吧、KTV、游乐场(室)等其他公众聚集度高的文广旅体公共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此期间不再举行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议事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相对应的集体活动。各乡镇、各行政村民委员会要督促辖区杜绝近段时间以来的客事办理等公众聚集性活动。
二、原经各级文广体旅部门审批同意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全部暂停或取消。停止民间迎春活动、演出、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等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种公众聚集活动。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关闭各级各类客事办理中心,暂停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所有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一律停课。
三、对在各交通入口进入县域的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医院等措施;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
四、请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反映,并服从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五、全县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群众勿轻信谣言、传播恐慌,县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本通告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云龙县人民政府
年1月25日
漾濞彝族自治县漾濞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通告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漾濞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从即日起我县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全县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体育馆、景区景点和电影院、网吧、KTV、游乐场(室)等其他公众聚集度高的文广旅体公共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本县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集体宗教活动。此期间不再举行体育赛事文化活动。
二、原经各级文广旅体部门审批同意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全部暂停或取消。停止民间迎春活动、演出、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等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种公众聚集活动。不走亲访友,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大宴宾客、集体聚餐(含客事办理),关闭各地开办的农村家宴中心或村民食堂,暂停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所有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一律停课。
三、暂停县内所有活禽交易和市场内宰杀活禽,禁止野生动物捕、食、交易。
四、在全县公路入口,对进入漾濞县辖区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医院等措施;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
五、请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并服从本地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六、全县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人民群众勿轻信谣言、传播恐慌,县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七、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本通告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1月26日
剑川县洱源县洱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工作的通告为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合洱源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1月25日起,全县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迎接本主、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活动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通告,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二、年1月25日起,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县温泉游泳馆等场馆暂行闭馆,暂停开放,原计划组织的活动取消或延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本县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集体宗教活动。
三、年1月25日起,各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网吧、KTV等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年1月25日起,所有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一律停课、停止培训,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五、年1月25日起,关闭全县活禽交易市场,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六、年1月25日起,在全县国省道入口,对进入洱源县辖区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医院等措施;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聚场所要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重点加强人流限制、通风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八、各镇乡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关闭各地开办的农村家宴中心或村民大食堂,暂停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取消或延期各类客事办理。
九、请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并服从本地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十、全县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居民勿轻信谣言、传播恐慌,县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广大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确保群众安全、社会稳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洱源县人民政府
年1月26日
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工作的通告为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鉴于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实际,经南涧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开放全县所有景区、景点旅游游览。
即日起,一律暂停我县辖区内所有景点景区游览开放活动,包括:澜沧江库区游船、无量山樱花谷景区、灵宝山国家森林公园、土林无量塔景区、无量药谷、罗伯克万亩生态茶园和孔雀渡野钓基地;乡村旅游点、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停止接待游客,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停各宾馆、饭店承办各类宴席(包席)。
即日起,我县辖区内各宾馆、饭店(含民俗、客栈)、农家乐举办商会、宴席、庆祝等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暂停农村举办各类客事活动。
即日起,一律暂停全县农村各类客事活动(含春客),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
即日起,全县一律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活动、朝山庙会、龙灯会等系列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活动,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一律暂停开展各类培训服务,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五、暂停辖区内公交客运和水上航运。
即日起,县域内公交客运一律停止运营,漫湾库区南涧段、小湾库区南涧地域船舶全线停航,复航时间另行通知。
六、暂停全县活禽交易市场运营。
即日起,全县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一律停止运营,禁止在市场内宰杀活禽,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七、加强人流集聚场所消毒、杀菌工作。
即日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聚场所要做好全面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重点加强人流限制、通风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广大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确保群众安全、社会稳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1月25日
永平县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国务院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和检疫传染病管理。为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永平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永平县辖区内对湖北武汉返乡的各类人员及其家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施行“居家管控”,由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派出所、卫生院、村委会、村卫生室组成专班,对返乡的各类人员及其家属开展1天2次的入户随访监测。湖北武汉返乡的各类人员及其家属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实行报备管理,须征得乡镇主要领导同意方能外出。
二、永平县辖区内关闭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电影院、KTV、游戏室、网吧、餐馆、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等公共文化场所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培训服务。同时暂停永平县辖区内所有景点景区游览开放活动,包括:曲硐文化旅游区、宝台山旅游区2个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及玉皇阁、永国寺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歌舞娱乐、朝山庙会、群体性宗教等活动。取消展览、展销、人才招聘活动和其他大规模群体性等活动。
三、永平县辖区内一律暂停农村各类人员聚集的客事活动,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四、永平县辖区内公交客运一律停止运营;所有跨县域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原则上除云L牌照车辆外,不再允许外籍车辆进入永平辖区。对杭瑞高速公路永平龙街普渡收费站、永平博南曲硐收费站、永平杉阳黄连树收费站出口及全县12个疫情监测点进行全面管控,做好体温检测、人员身份排查等相关工作。
五、永平县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一律停止运营,禁止在市场内宰杀活禽。
六、永平县辖区内经营性商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宾馆等人流集聚场所一律严格消毒、杀菌,大型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采取限时开放(上午9:00至下午16:00),减少人员聚集。
七、永平县辖区内物资储备调配有序,请全县广大群众勿轻信谣言、传播恐慌,县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永平县辖区内,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通报事项,自年1月26日起正式生效,违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永平县人民政府
年1月26日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鹤庆县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工作的通告为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鉴于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活动、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活动,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通告,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二、即日起,图书馆、文化馆(站)、全民健身中心、规划展示馆等场馆暂行闭馆,暂停开放,原计划组织的活动取消或延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即日起,各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网吧、KTV等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即日起,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暂停开展各类培训服务,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五、即日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聚场所要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重点加强人流限制、通风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六、即日起,关闭全县活禽交易市场,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乡镇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取消或延期自发组织的各类聚集活动(含春客等各类客事)。
八、广大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确保群众安全、社会稳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年1月25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确保群众安全、社会稳定。万众一心,一起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中国加油!
武汉加油!
大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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