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理市院《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上,大理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蓉从环保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三个方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年至今环保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听取报告后,委员们对环保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大理市院能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职责。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大建旁污水收集管网破损致污案”、全州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马槽沟发生重大失火案”等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积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联合联动执法平台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有影响力案件20余次,凝聚联动执法合力在大理市沿湖各派出所开展培训11次,为进一步与市级各部门建立常态化执法合力奠定基础。三是多举措抓好环保宣传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活动、“举报宣周”、“洱海保护月”等专题活动,多渠道扩大宣传,让环保知识走进千家万户。四是积极参与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开展洱海保护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洱海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洱海流域综合整治执法专项监督等工作,主动扩展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建设生态大理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环保检察工作的开展,与会委员们提出四项审议意见:一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环保检察工作。二要继续完善与执法部门之间协作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三要充分发挥反渎职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四要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执法效果。大理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蓉表示将认真研究和落实委员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实际将意见建议充分融入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安排中,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做出积极贡献。
大理市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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