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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不让人大理市开出首张罚单,罚款元

来源:大理市 时间:2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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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首张“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罚单今日出炉!

今天,大理市“车让人·礼让斑马线”行动开始啦,同时首张罚单出炉,这位驾驶人被罚款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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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路和苍山路交叉口

小轿车不礼让行人被罚

记者从大理市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天下午16时10分,云L5XXXX号小型轿车在行经市区泰安路与苍山路路口斑马线时未礼让,被下关中队交警拦下,并被开出市区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第一单(处罚决定书单号:)。驾驶人被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扣3分。

今天是整治第一天,大理交警统一行动,设立20多个执勤点,在市区5条路段、10个路口开展针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专项行动。

截止到今日17时,大理市共查处不礼让斑马线6起,警告18起。

所以小伙伴们千万不要不当回事,这个行动并不是喊口号,是动真格的,一旦被抓拍并认定,将被依法罚款元,驾照扣3分。

昨天,“加油大理”也发布了“大理市开展‘车让人·礼让斑马线’”行动……大部分网友都理性对待,觉得不仅要罚车主,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也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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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再给大家说下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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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车让人·礼让斑马线”行动实施范围为:大理市行政区划内的国(省)道、县(乡)道路,以及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其中大理市下关城区(含北市区)、大理古城区、创新工业园区(含天井片区、满江新区)为重点区域。

上述区域内的学校、医院、加油站、长途客运站、公交车站、桥梁(含上下桥匝道)、大型商(菜)场等人流车流节点为核心管理点。

5路10口被打造为示范点

市交警大队将以下5条路和10个路口确定为首批“车让人·礼让斑马线示范路”(口)。

5条路如下:

苍山路

建设路

龙溪路

鹤庆路

宾川路

10个示范路口如下:

人民公园路口(人民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泰安路口(苍山路与泰安路交叉口)

七小路口(苍山路与兴盛路交叉口)

建设商场路口(建设路与泰安路交叉口)

客运北站口(鹤庆路与万花路交叉口)

全民健身中心路口(兴盛路与万花路交叉口)

关平路口(苍山路与关平路交叉口)

龙溪路口(人民南路与龙溪路交叉口)

明珠广场路口(宾川路与富海路交叉口)

火车站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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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情形机动车该礼让行人?

0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02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03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04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05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06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07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一项写入法律的内容,礼让斑马线令安全得以保障,但“礼让”不仅限于机动车,行人对机动车也应有基本的“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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