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云南省大理市祥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下庄镇沐滂村委会沐滂村,就被告人袁某某失火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12日13时30分,被告人袁某某在位于下庄镇沐滂村半山小坝的自家山地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林区
经祥云县森林公安局聘请大理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袁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过火有林地面积54.公顷,过火林木蓄积立方米,造成林木损失人民币.92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即生态环境资源损失)56.78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当中,祥云县下庄镇沐滂村委会六组集体所有林地所受直接经济损失为.26万元;祥云县下庄镇沐滂村委会十二组集体所有林地所受直接经济损失为.88万元。
宣判现场
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祥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袁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由被告人袁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祥云县下庄镇沐滂村委会六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清结;三、由被告人袁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祥云县下庄镇沐滂村委会十二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清结。
旁听村民
今年,云南省天气干旱,森林火灾高发频发,为了向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祥云县人民法院用现实案例以案释法,积极开展巡回庭审活动,将失火案件审理宣判带到乡间地头,带到人民群众身边,为了现实案例以案释法,此次审理宣判沐滂村委会两百多名村民旁听。
相关背景
近期,云南省内大部分地区晴热干旱,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森林火灾呈多点集中爆发态势。5月19日、20日,大理州宾川县和祥云县境内先后发生森林火灾,大理州森林消防支队临危受命、重拳出击,历时4天4夜成功将大火扑灭。
来源:大理日报
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编辑:孟德轩庞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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