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大理市 >> 大理市古人 >> 正文 >> 正文

大理支持房企与购房者共有产权购房人可

来源:大理市 时间:2024/5/13

近日,云南大理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意见指出,公开宣传预售商品房价格的,宣传价格不得低于楼盘表备案价的85%或高于%,宣传最低售价的房源套数不得低于楼盘表内待售套数的50%。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长效机制,毫不动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要素保障

(一)各县市、大理经开区要综合研判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供地计划,控制好供地节奏,从时间和空间上统筹好供需基本平衡。要强化闲置土地清查和依法处置,以城市更新为抓手,积极盘活低效用地资源。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要求,从源头上杜绝权属边界不清晰、规划条件不明确、不具备开发基本条件的“带病”宗地出让,全面推广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工作。

(二)辖区内各商业银行要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执行好贷款集中度管理、差别化住房信贷等金融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贷款需求。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与住房公积金合作,取消项目形象进度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贷款合作、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两个全覆盖”。根据市场调节需要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二套房首付比例。

(四)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协同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坚持“规划引领,供地前置,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原则,在房地产用地供应前提出配建及建成后资产移交和运营管理要求,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向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提出附加配建要求。

(五)由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牵头会同房地产、旅游等行业协会组建“营销大理”专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系列推介活动,持续强化城市营销。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顺延时间除当地启动疫情一级响应期外不超过天。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时限后延至项目办理初始登记前,项目业主在申请办理项目初始登记时须提交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完费凭证”。

(八)高度重视洱海周边停工、停批项目,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加快处置进度,化解风险。

(九)洱海流域城市规划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供应;城市规划区内除文旅康养配套、城市更新类项目外,谨慎新增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供应,存量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文化旅游、康养、会展、科技创新等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项目,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二、优化预售监管

(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许可时不得擅自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附加内容。各县市、大理经开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预售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lishizx.com/dlsgr/1026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