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熊旭昌诊所注销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医疗机构设置人(熊旭昌)申请注销医疗机构(熊旭昌诊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注销情况进行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熊旭昌诊所
法定代表人:熊旭昌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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