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公安局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坚持独立司法、秉公执法,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执法权威。
弥渡县公安机关
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六严禁
一、严禁越权干预执法办案。
二、严禁插手他人案件办理。
三、严禁违规过问案件情况。
四、严禁私下接触案件关系人。
五、严禁违规过问情况不登记。
六、严禁违规过问线索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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