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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洱源公租房申请对象名单遭网友质疑相关

来源:大理市 时间:2017-10-13

近日,大理洱源县公布年洱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名单,有网友发现,在此批公租房名单中,多数已通过的申请人是当地政府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等。根据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等条件方可申请。

(图/

直播云南)

11月29日,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网友提出的质疑作出回复,全文如下。

非常感谢网友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提出的年洱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示中对象资格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县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上严格遵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申请对象须经“三审两公示”程序无异议方可分配入住。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的房源为、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我县于年12月26日发布申请公告,自年12月30日起至年1月18日开始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申请)。按照程序要求,申请受理后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开展了初审工作,在初审过程中取消了部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并相应作了解释说明。初审结束后分别对初审结果进行了张榜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满后,初审公示对象由县保障办开展了资料复审,在资料符合的前提下组织了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工作由县保障办统一组织,抽调县住建、公安、民政、统计等县级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采取“查、看、听”的方式分批入户调查。年11月21日,根据审核程序的相关要求,县保障办将复审及入户调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为期15天的张榜公示和网络公示。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按照程序要求,县保障办将认真受理和收集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公示期满后将相应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再次公示。复审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如无异议,将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分配入住对象。

公示期间,群众对部分公示对象有较大反映。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对象核查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年11月23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及时组织监察、住建、民政、公安、发改、审计等县级相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县级部门和镇乡按受理范围内的相应职责对公示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并上报复核结果,核查组将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查,如确实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资格条件的,将依照相关政策取消保障资格。核查结果再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群众的意见是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是推动我们圆满完成工作的不竭动力,我们将认真听取,不断查缺补漏,完善政策措施,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我们也恳请网友继续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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