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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夜景大理将打造夜旅游,完工后,打赌

来源:大理市 时间: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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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夜间和地摊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号)精神,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规范有序”原则,充分依托大理特色资源优势,聚焦旅游城市、特色小镇、商业步行街等,坚持以餐饮为主线、文化为灵魂、购物为支撑、旅游来带动、亮化添光彩、政策做保障,完善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保障体系,挖掘消费新动能,鼓励消费业态多元化发展,进一步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提升消费对全州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围绕活力多元、民族风情、古城风貌、时尚休闲主题,用3年时间在全州打造不少于5个具有创新引领作用与浓郁大理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地标商圈,逐步形成以下关城区、大理古城为中心,各县城特色彰显、业态多元、风貌独特、时尚休闲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全州夜间经济优质产品和服务显著增加,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更加丰富,夜间经济产业链更加完善,夜间经济对全州经济的贡献不断提升,打造出国内外知名的“大理之夜”品牌。在全州造就一批依靠地摊经济创业就业成功的典范和依靠地摊经济解决生计的群体,逐步形成依靠地摊经济积蓄资本和经验去开店创业做强做大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夜间经济地标和经济商圈

1.打造洱河文化夜游休闲长廊。以“一河两路”景观带为重点区域,贯通湿地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团山公园、西洱河、洱河南路、洱河北路、州博物馆、州图书馆、州体育馆、州群艺馆、龙尾关古城景观体系,完善滨河、滨湖夜间休闲业态。以“夜旅游”为切入点,精心策划灯光秀、演艺秀、夜间游船、夜读、夜赏、夜练等项目,构建标志性“夜游”经济发展带。以龙尾关片区为核心,以“老街巷”为吸引元素,发掘独具下关特色的历史文化,大力发展夜间曲艺歌舞演出、体育运动、影视娱乐、文化休闲、主题旅游、地方特色小吃等服务业态,着力打造文化博物馆、非遗传承人工作坊、艺术工作室、收藏馆等“打卡”景点,鼓励影院增加夜间放映场次,强化休闲和商务集聚效应,满足夜间旅游文娱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委宣传部,大理市人民政府)

2.打造夜游购物示范街区。推动大理古城复兴路、人民路、洋人街局部业态调整和项目品牌升级,布局大理特产专售、文创零售等彰显大理特色的消费业态;优化提升下关城区建设路、振兴街、鸳浦街、紫云街、华纺文创园等商圈环境,吸引国内外一线著名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发展进口商品专卖店、网红店,进一步提升商业品质;推动巍山南诏古街,剑川白族原乡民族风情街区,鹤庆南大街,洱源腾飞路,祥云鼓楼北街、南街,宾川青年路,弥渡建设路,漾濞天恒商业城,永平新光街,云龙文笔路各县城核心商圈升级提能,引进知名品牌设立专柜或专卖店、体验店、旗舰店,促进县城核心商圈创新发展,提升能级,优化品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夜游购物示范街区,吸引国内外消费者,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3.打造夜间休闲娱乐美食街区。推进大理城隍庙、红龙井、床单厂艺术园区、杨丽萍大剧院美食广场,下关紫河茶街、腾瑞幸福里、昆百大、时代天街,巍山南诏胡同小吃街、东莲花清真美食街,弥渡花灯广场,剑川剑阳街,鹤庆黄龙路、武庙街,永平老街子烧烤场,祥云烧烤城等街区提升改造,布局地方特色餐饮名店,吸引国内外著名餐饮连锁,主打大理民族风味菜、各地品牌餐饮、地方风味小吃等特色美食,打造地方民族文化、时尚文化、旅游观光相结合,咖啡馆、酒吧、茶楼、休闲餐饮、特色餐饮、歌舞演艺、文化创意展示等聚集的夜间休闲娱乐美食街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丰富夜间消费业态

1.开展“夜游”主题观光活动。组织串联各旅游景点、人文景观,完善慢行步道,美化景区景点夜景,优化周边消费业态,推动开发西洱河夜游项目,完善服务配套,打造夜晚“畅游风城”系列产品,优化夜景灯光布置,推出富有创意的“灯光秀”,使其与“一河两路”照明景观和团山灯光秀、全民健身中心喷泉秀等演艺相得益彰。鼓励各县市景区夜间开放,创新夜间旅游产品,开展灯光节、音乐节、露营节等夜游节庆活动。(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局、州应急局,大理市人民政府,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开展“夜娱”体验活动。结合大理风貌、历史、人文特色,策划组织白剧、花灯、洞经音乐、民族歌舞、非遗、红色文化、电影、音乐、读书、健身、体育运动等主题突出的文体活动,策划推出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集中打造杨丽萍艺术大剧院、富有大理特色现代时尚的酒吧街和洱源温泉康疗区,规范发展洗浴、足疗、电竞、点播影院等一批经营服务场所,大力引进知名连锁经营机构,满足市民及游客多样化需求。推动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艺术馆等文体场所晚间对外开放,开展读书、文体、艺术活动,提升城镇文化软实力。(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3.开展“夜品”特色餐饮活动。充分挖掘地方名特小吃,提升地方民族特色菜品质量,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等活动,开展餐饮名店评选,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4.开展“夜购”时尚消费活动。开展夜间购物消费体验、打折让利等促销费系列主题活动,引入居民和游客庆祝活动、公园之夜、网红直播带货、演艺促销等多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营造浓厚的夜间购物消费氛围,促进夜间购物消费,带动夜间旅游发展。推动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临街商铺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商贸企业建设24小时便利店、智慧无人超市,联动全州夜间经济街区,培育多元化夜间购物消费模式。(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支持地摊经济发展

1.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着眼点,坚持民间纾困、促进就业、维护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城市交通和不影响市民生活前提下支持地摊经济发展。

2.允许临时占道经营。经城管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允许在指定区域临时占道经营,经州级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报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利用非主干道建立跳蚤市场。

3.支持店外经营促销。除明显影响市容市貌和妨碍行人通行的区域外,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经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许可,商户在签订自律承诺书后,允许有条件的沿街餐饮、酒吧在店外人行道上设置外摆位;允许临街商户店外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店外促销。

4.服务农民自产销售。为村镇、县市进城销售自产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农民提供帮助与服务,在下关城区、大理古城、各县城周边合理设置服务点,在街巷和小区内合理设立直销点,引导和帮助农民进点销售自产农产品。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引导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夜市和地摊管理主体探索制订夜市管理规定和地摊经济管理办法,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和地摊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放宽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城管部门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店外经营和形象展示推广活动,允许摊贩在指定区域临时占道经营。(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完善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管理水平。制订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在有条件的周边道路设立夜间临时停车路段、出租车候客点、夜间临时停车点等,鼓励周边停车场免收或减收停车费。推动城区公交线路与城区内夜间旅游景区的交通对接,并根据实际客流情况加密夜间运行班次,适时延长夜间运营时间,适当投放城镇旅游观光公交车。(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维护夜间和地摊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效率和精准度。(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五)施行包容审慎监管和规范管理。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律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和商贩诚信守法经营,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关停整改、扣物等简单执法方式。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引导服务和管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严禁收取摊贩、店外经营者任何费用。严禁社会人员参与管理,收取任何费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予以依法打击。(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六)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充分考虑夜间和地摊经济特点,完善路道、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厕改造提升等配套设施。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建设一座具有独特韵味的“不夜城”,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七)提供安全保障。加强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应急管理,加强夜间安全巡查人员配置,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医疗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八)强化政策支持。州级财政大力扶持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洱河文化夜游休闲长廊和5条夜游购物示范街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带动夜间经济发展突出的重点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街区经营主体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担保优先扶持。各县市对夜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主体依法依规给予奖励,对企业投入建设夜市和地摊配套设施依法依规给予适当补助。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根据需求财政给予补助。支持大学生、下岗失业者及进城新市民等群体自主创业,从事夜市和地摊经营活动,在小吃制作、民间手工艺技能、文艺表演等方面加强技能培训等。(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住建局、州人社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夜间和地摊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编辑: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原作者:不详

整理编辑:大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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