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财富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
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俗话说
一点星星火
可毁百年林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
危害性大扑救困难
过火林地常常需
数年或数十年时间才能恢复
有的甚至无法恢复
给生态造成巨大且难以弥补的损失
也给当事人和家庭
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最近
弥渡就有2人
引火烧山被刑事拘留
2月10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弥城镇黄矿厂村附近发生森林火灾的警情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展开排查。
经侦查,该起火灾系杨某某在自家房后用打火机点燃干草后不慎引发,杨某某已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县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月16日红岩镇水茂平村中嘴子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烧死烧伤大量林木。
经县森林公安局侦查,已确定起火原因,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了解,今年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县森林公安局已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3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5起。
针对弥渡县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县森林公安局下一步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查、严管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一是组织民警、辅警深入林区巡护看守,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地段,加大武装巡护密度和力度。
二是认真开展严管野外违规用火、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坚持见烟就管、见火就查机制,深入排查林区农事生产用火隐患,盯住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坚决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源头隐患。
三是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对火灾案件实行“快侦、快破、快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各种涉森林火灾违法犯罪,依法惩处纵火失火犯罪人员。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期,即将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四)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烤火、野炊、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随着气温升高,我县正值大春生产时节,清明、三月街民族节、五一即将到来,面对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清明摒弃陋习,文明祭祀,转变农事生产旧习,出游踏青不带火种进山入林,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同时,一定要消除懈怠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严防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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