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19号)文件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17号),现就我县“雨露计划”工作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1、身份资格:家庭属我县建档立卡户在校中、高职学生。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继续享受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2、学籍资格:以年秋季学期为时间节点,在本地或异地接受全日制高等职业(一、二、三、四年级)教育、中等职业(一、二、三年级)教育的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申报时限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工作安排:
1、在县内、外就读中、高职学校的学生,申报时间:春季学期每年6月1日至6月31日;秋季学期于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
2、东西协作计划的学生,申报时间:春季学期每年3月1至3月31日,秋季学期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补助标准
1、在县内、外就读中、高职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其中:秋季学期补助元/人,春季学期补助元/人。
2、东西协作计划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其中:秋季学期补助元/人,春季学期补助元/人。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在县外就读中、高职学校的学生,由学生如实准确填报雨露计划申请表,开具中、高职学校在读证明,由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再由乡(镇)政府报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收集后送县教育局审核后返回县扶贫办。
2、在县职中就读的学生,由学生如实准确填报雨露计划申请表,统一由县职中审核汇总后送县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交县扶贫办。
3、东西协作计划学生,统一由就读学校出示在校证明,寄到弥渡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审核后造册报县扶贫办。
(二)审核程序
1、贫困资格审核
①村级初审(村委会审核以下四项内容):
学生是否属本村学生;学生与所申报户主关系是否真实;学生所在家庭是否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所在家庭的特殊户申报是否真实。
②乡级复审: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学生的贫困资格进行复审。重点对建档立卡信息进行校对,并就补充信息中的特殊户进行确认。对申报的家庭“一折通”账户信息进行核对,乡(镇)财政所配合核准。
③县扶贫办审核:
县扶贫办对本辖区内学生的贫困资格进行终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的原则,确定最终补助对象。
2、学校审核:
由所在学校对学生申报的学籍信息及在校情况进行确认,注明是否是中、高职学校。
3、县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重点审核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入校时间和申报学校是否属于雨露计划学校范围。
(三)信息录入
经审核的学生信息,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进行系统录入。
四、发放方式
1、在县外就读中、高职学生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把资金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统一发放到学生或家长,补助资金在学生申报次月打入一卡通(一折通),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2、在县职中就读学生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把资金拨到县职中,由职中统一发放到学生或家长,补助资金在学生申报次月打入一卡通(一折通),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3、东西协作计划学生,由县扶贫办将补助款拨到教育局,再由教育局把款打入学生资助卡。
附件:1、弥渡县雨露计划申请补助表
2、意见签署模板
3、中等职业学校在读证明
4、高等职业院校在读证明
特此公告
弥渡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
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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