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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这些范围的餐饮客栈服务业行政审批恢复

来源:大理市 时间:2017-9-13

大理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保护好洱海流域水环境"要求,市人民政府于年12月组织开展了餐饮客栈服务业摸底排查工作。为固定底数,严控增量,准确掌握全市餐饮客栈服务业现状,各行政许可部门对餐饮客栈服务业一律暂停审批。根据当前餐饮客栈服务业整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恢复大理市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外部分区域的餐饮客栈服务业行政审批工作。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恢复行政审批的范围及开展审批的方式

(一)恢复范围: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关镇、大理镇、海东镇辖区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业专项整治范围外市政排污管网覆盖区域内的餐饮、客栈服务业纳入恢复行政审批的范围。

(二)审批方式:在国土、规划部门对房屋建设手续合法性出具认定意见后,由经营户自行到各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办理。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办理证照所需材料、规范要求、办理流程进行公示,依法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持证原则。恢复行政审批范围内房屋建设手续合法的餐饮客栈经营户需办齐法定必备证照。餐饮服务业法定必备证照为: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根据规模确定)。客栈服务业法定必备证照为: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根据规模确定)。

(二)环保优先原则。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房屋建设手续合法的餐饮客栈经营户,首先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将取得排污许可证作为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其他行政许可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三、各部门职责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一)环保部门。在办理排污许可证前认真核查,对未取得国土、规划部门房屋建设手续合法性认定意见的经营户,不得办理排污许可证;取得房屋建设手续合法性认定意见的,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污情况等进行核查,严格执行环保标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前认真核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经营户,不得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不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卫计部门。在办理卫生许可证前认真核查,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不得办理卫生许可证。(四)公安部门。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前认真核查,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不得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五)公安消防部门。在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前认真核查,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不得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六)税务部门。对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安装税控系统,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分析当前工作形势,严格按照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具体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强化服务,严格审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的行政审批相关规定,按程序对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经营户进行严格审查,对达到规范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延时办结和上门辅导"等一系列服务承诺制度,为经营者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快速高效推动行政审批工作。

(三)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各行政审批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过程中,既要认真审查严格审批,依法依规办理证照手续,也要结合暂停办证实际,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由“七大行动"指挥部工作督查组、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由“七大行动"指挥部纪律检查组、市监察局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真正做到全过程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执行政策不力、推进工作不力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实行责任倒查,并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图文编辑:刘玲玲

审核:大理州江西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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