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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检察院深入推进落实ldquo一

来源:大理市 时间:2021-7-8

4月17日,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宣传,推动在校学生增强法治意识,在疫情防控期间深入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弥渡县检察院在弥城一中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

弥渡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弥城一中法治副校长李鸿才在弥城一中与校长、教师代表对学校小卖部、食堂、学生宿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随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弥城一中法治副校长李鸿才在弥城一中主持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

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鸿才通报了弥渡县检察院年以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再次深入浅出讲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介绍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与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就加强未成人犯罪预防、家长监护、有关部门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就疫情防控期间和今后常态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学生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管理,重点时段、关键部位,做到不留死角,消除安全隐患。二要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和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重视师德教育,把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三要高度重视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方面不缺位;四要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遇到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的问题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检察机关将依法依规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鸿才表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检察机关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检校双方的沟通合作,共同努力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丰富未检工作开展方式方法,共同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供稿:廖思洁)

知识多一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年第22期(总第期)

编审:段启功图:廖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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