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市税务局
关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州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参保征费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大理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二、人缴费标椎年缴费金额为元/人/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在上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单独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
三、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年9月15日至年12月20日。在此期间缴纳医保费用的,自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一)参保方式参保工作由政府组织,社区(村委会)负责,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不正确人员,持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新生儿需携带出生医学证)、医保卡先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站),社区(村委会)基层网厅进行参保登记和信息维护,税务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后与医保部门共享数据系统。
(二)缴费方式1.政府部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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