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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农村供水服务承诺
为不断提升我县农村供水服务质量和水平,弥渡县农村供水单位(含村集体、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
一、农村供水单位服务承诺
1.提供符合《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要求的饮用水。
2.按照协议供水,精准计量,按量收费。
3.公开水价标准、服务时间、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定期公开用水量、水费收支等内容。
4.报修服务。报修用水设施原则上3小时内修复;报修供水管原则上24小时内修复;计划性停水提前24小时告知,突发性停水的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5.投诉受理。自受理投诉后24小时内处置。7日内予以解决,7日内解决不了的向投诉者认真细致解释原因并明确解决期限。
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村供水服务承诺
1.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
2.监督辖区内供水单位兑现服务承诺。
3.重点监督检查辖区内受益人口在千人以下的供水工程落实运行管理责任,保障供水安全。
4.对反映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弥渡县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水利部农村饮水
监督
云南省省级农村饮水
监督—邮箱:ynncys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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