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人本应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拨打报警,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但是,年6月2日,就有这么一名肇事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人后不仅不报警,反而在众目睽睽和群众的阻拦之下逃逸,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反应,迅速将肇事逃逸驾驶人查获归案。
6月2日20时27分,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红岩交警中队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群众报警称,新街镇大荒地村这里有一辆摩托车撞伤了一个小孩后逃跑了,请你们快来查处”。接警后,值班民警李文玉迅速带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经勘查了解,事故现场受伤的是一名3岁左右的小女孩,肇事的摩托车驾驶人已逃离了现场。经民警进一步调查了解证实:肇事逃逸人是一名中年男性,大约45岁左右,事发时驾驶的是一辆弯梁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后原本已被周围的群众拦截了下来,但是几分钟后趁群众不注意,肇事驾驶人慌忙驾车逃逸,群众围追堵截过程中还抓到了摩托车的尾部,但肇事者还是加大油门驾车逃离了交通事故现场,更遗憾的是因为情况紧急,在场的人没有记住车牌号码。
办案民警勘查完事故现场,收集好现场的相关证据和痕迹资料后,迅速兵分两路展开调查走访,逐一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但因为天色渐晚,加之监控视频的画面不够清晰,无法看清楚车牌,只能看到一个大概的轮廓,案件办理一波三折。经过办案组民警辅警一天一夜不畏艰难的摸排,锲而不舍的开展大范围走访调查,终于掌握到了一条准确可靠的线索。6月3日下午,办案组民警顺藤摸瓜,经多方努力后成功在红岩镇杨鸣厂村将肇事逃逸驾驶人李某某抓获。李某某对自己驾驶摩托车撞伤人后不顾群众阻拦强行驾车逃逸,并将摩托车藏匿起来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在此,弥渡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若发生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切勿一时侥幸选择逃逸,换来终身遗憾。
相关链接: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和打击,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这类案件的发生,使肇事者心存侥幸,游离于法律的制裁和经济的赔偿之外,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发生,不仅使肇事逃逸者逃避了法律的责任,但也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给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不安稳的因素。
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明知发生事故,还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的。
2.发生交通医院后,因费用、心理害怕等原因逃逸或是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医院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未经对方同意自行驾车或者弃车逃逸事故现场的。
4.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现场。此类案件的前提是车辆驾驶人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虽说其后返回,但由于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或者其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也应当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5.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事发时并不知道事故的发生,但事后得知本人发生了事故,仍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甚至毁灭证据。
6.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离开现场的。
8.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有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有证据能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或有证据证明确实有交通事故发生的。
9.其他情形。
(来源:弥渡交警)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lishizx.com/dlsgr/6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