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大理州公安局日常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经大理州公安局党委批准同意,大理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4名,男女不限6名;其中州局机关27名,特警看护支队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如下: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至年2月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警看护支队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常住在大理州3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特殊条件
详见具体岗位对应的特殊条件。
(三)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大理州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3月26日0:00至年4月10日24:00(节假日、周末照常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网上报名形式开展,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网上报名时,须真实填报《大理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填写报考岗位时需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同时提交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身份证(需正反面)、户口薄、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毕业证、个人信用报告(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点申请)电子扫描件,一并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邮箱:dlzgaj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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